鉅大LARGE | 點擊量:842次 | 2021年11月19日
工信部規(guī)范汽車動力鋰電池行業(yè)年提高產量門檻
十一月二十二日,工信部官網(wǎng)披露《汽車動力鋰離子電池行業(yè)規(guī)范條件(2017年)》(征求意見稿)(以下簡稱“征求意見稿”),對動力鋰離子電池生產公司進行管理,要求鋰離子動力鋰離子電池單體公司年產量力不低于80億瓦時,相比此前2億瓦時的年產量,門檻一下子被提高了原來的40倍。
《征求意見稿》規(guī)范條件所指動力鋰離子電池是指在汽車上配置使用的、能夠儲存電能并可再充電的、為驅動汽車行駛供應能量的裝置,包括鋰離子動力鋰離子電池、金屬氫化物鎳動力鋰離子電池和超級電容器等,不包括鉛酸類電池。所指的動力鋰離子電池生產公司,包括動力鋰離子電池單體生產公司和動力鋰離子電池系統(tǒng)生產公司。根據(jù)征求意見稿第八條,“鋰離子動力鋰離子電池單體公司年產量力不低于80億瓦時,金屬氫化物鎳動力鋰離子電池單體公司年產量力不低于1億瓦時,超級電容器單體公司年產量力不低于1千萬瓦時。系統(tǒng)公司年產量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億瓦時。生產多種類型的動力鋰離子電池單體公司、系統(tǒng)公司,其年產量力需分別滿足上述要求?!睒I(yè)內人士表示,此前鋰離子動力鋰離子電池單體公司的年產量門檻設定在2億瓦時,門檻一下子被提高到了原來的40倍,國內能達標的動力鋰離子電池公司屈指可數(shù)。
《征求意見稿》同時對公司的技術能力提出要求,公司應建立產品設計開發(fā)機構,配備相應的研究開發(fā)人員,其占公司員工總數(shù)比例不得少于10%或總數(shù)不得少于100人。研究開發(fā)人員至少應涵蓋新產品技術研發(fā)、材料分析評價、新工藝工裝開發(fā)、產品試制與測試分析、公司標準制修訂、專利跟蹤和申請等方面。
有關產品,要求動力鋰離子電池產品應符合現(xiàn)行國家標準、行業(yè)標準要求,并經具有資質的汽車動力鋰離子電池相關檢測機構測試合格。公司研發(fā)生產的產品應符合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規(guī)定。
盡管《征求意見稿》對動力鋰離子電池公司提出了如此高的要求,短時間內會加速動力鋰離子電池業(yè)的洗牌,但業(yè)內專家仍將其視為利好,并表示強者將會脫穎而出,提高門檻后將形成優(yōu)勝劣汰、良幣驅逐劣幣的局面,動力鋰離子電池整體產量嚴重過剩、公司平均出貨量不大的局面將得以扭轉。從結構來看,動力鋰離子電池供應鏈結構將逐步走向高端化。
充電溫度:0~45℃
-放電溫度:-40~+55℃
-40℃最大放電倍率:1C
-40℃ 0.5放電容量保持率≥70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