鉅大LARGE | 點擊量:1194次 | 2022年03月09日
充電電池容量的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測定辦法
充電鋰電池容量是充電電池最重要的性能指標,充電電池容量通常用C表示,它指的是在一系列特定的條件下,充電電池可提供的電荷。
一、充電電池容量的計量單位的規(guī)定:
充電電池容量通常以毫安培小時和安培小時為單位,根據(jù)歐盟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如下:
1、便攜式充電電池用“毫安培小時”或者“安培小時”表達,分別寫作mAh與Ah;
2、汽車電池的容量應該用“安培小時”和“冷啟動安培數(shù)”表達,分別寫作Ah與A;
充電溫度:0~45℃
-放電溫度:-40~+55℃
-40℃最大放電倍率:1C
-40℃ 0.5放電容量保持率≥70%
二、充電電池容量的測定:
滿充電狀態(tài)的電池,在一定的放電制度下放電至截止電壓時所放出的容量,即是電池容量,對于不同類型的充電電池,其測定的方法不盡一致,歐盟的方法體系如下:
1、便攜式充電電池在下列標準上視其內(nèi)化學物質(zhì)測定:鎳鎘適用于IEC/EN61951-1和IEC/EN660622,鎳氫適用于IEC/EN61951-2,鉛酸適用于IEC/EN61056-1,二次鋰電池適用于IEC/EN61960;
2、汽車用電池適用于IEC60095-1/EN50342-1;
三、充電電池容量標簽規(guī)定:包括標簽的內(nèi)容、尺寸、位置。
1、不同用電器具的標識方法所用單位并不一致;
2、標簽的尺寸國內(nèi)沒有統(tǒng)一規(guī)定,歐盟有明確的規(guī)定,參見歐盟委員會法規(guī)1103/2010號;
3、單體電池標簽應在電池及電池包裝上均有標注,電池組則應標注在外殼而非電池上;汽車電池標注在電池包裝的正面。
四、充電電池容量有實際容量、理論容量與額定容量之別,這個應該搞清楚。
按照拉法第電解定律,假定電極上的活性物質(zhì)全部參加成流反應,電極應能放出的電量稱為理論容量;額定容量正如本文開頭所說,是在一定條件下電池可提供的電荷,與理論容量相比,它是一個電池無數(shù)次充放電應該達到的平均數(shù),通常比理論容量??;
還有標稱容量,就是電池生產(chǎn)廠家為電池標注的容量,它往往與實際容量相對照。打個比方:一個標稱容量為1600mAh的充電電池,它的額定容量也應該是1600mAh,也就是說標稱容量應該等于額定容量,但如果實際容量可能達不到標稱容量,那就是沒有達到其額定容量。有些廠家利用最接近理論容量的數(shù)值標注標稱容量,這是一種欺騙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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